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刘玉龙)中国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28日参加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法治平行论坛时表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展望“十五五”,罗娟表示,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罗娟从立法、跨境监管协同、司法保障方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坚持立法先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罗娟指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虽然规定了域外管辖条款,但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变化,迫切要求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对数据安全、数据流动、涉密管理等作出专门安排。为此,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推进资本市场的涉外立法工作,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制基石。
二是要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罗娟表示,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资本跨境流动更加通畅,对跨境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境内监管机构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差异性,需要有针对性地协调和统筹。”罗娟说。
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保障。”罗娟说,坚持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彰显了涉外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罗娟介绍,中国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以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此外,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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